本报11月11日讯(见习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丰鹏) 10日,记者从章丘市工商局明水工商所获悉,市民刘女士与一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交付订金6000元,但后因细节原因,终止合作,对方却以刘女士违约在先拒绝退还订金。经调解,该公司退还刘女士部分订金。 据了解,今年8月,江苏南通的刘女士通过考察互联网广告信息与章丘市一家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达成加盟合作意向,满怀期望地交了6000元订金,后因门面选址问题产生分歧欲退出,但甲方以刘女士违约为由不予退款。多次要求退款未果,无奈之下刘女士拨打了12315工商申诉咨询服务热线求助。 章丘市工商局明水工商所接诉后,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刘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因在门面选址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退款,但甲方认为在初期合作中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且刘女士违约在先,不予退款,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明水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约双方见面进行了行政调解,双方当即握手言和。甲方从订金中扣除员工交通、食宿和工资等费用计1000元,退还刘女士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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