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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高利借贷,小心连本一起赔 |
法院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难度大 | |
- 2013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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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1日讯 (通讯员 王明泽 记者 张焜)11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前十个月已立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标的额总数已约2700万元。执行局法官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因贪高利而借款,结果可能连本都收不回来。 2012年,潍坊市民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欠款,但他一直逃避执行。法院执行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查询他的财产,都没有结果,就将他的失信记录录入了潍坊法院系统的诉讼诚信管理系统。后来,高某想从银行贷款,没想到银行查出他有不良记录,没有批准其申贷。但这时的高某还没有想着还钱消去不良记录,而是到处找其它银行申请贷款。 “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执行人员见到类似的情况比较多。”11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法院判决还钱的当事人)绝大多数负债较多。其中有的有钱也不愿意还,恶意规避债务,在打官司前或期间就已经转移、隐匿财产,涉及的公司企业甚至进行了破产。还有很多案件根本连被执行人都找不到。 据介绍,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当事人非常多,有的则多起案件涉及一个当事人。这些案件涉及标的额都不小,贷款利率还比较高,担保则流于形式,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今年1月份到10月份,仅高新法院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37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27.2%。这些案件的涉案额少则几万,多则几百万,所有案件总标的额已经达到约2700万元。 在一些执行案件中,民间借贷数额过大,即便法院已经查封了财产,将这些财产全部变现,也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实际上,很多时候财产变现本身难度就很大,周期也很长。记者了解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发现被查控的财产已经曾被多家法院查封。这些被查封的财产很难启动处分程序,以至于无法尽快结案。 对此,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说,法院已经采取多种方式简化办案流程、拓宽财产查找方式以及加大惩处力度,但仍然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还是要提醒市民,千万不能为了贪图一些高利,把关不严就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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