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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财产,妨害司法被拘 |
11日下午,他的家属主动将案款本息共计52万元送到法院 | |
- 2013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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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周衍鹏) 只因一张36万元的收款收据没注明日期,老赖王某愣是将欠人没还的40万元说成还剩4万元,结果对簿公堂败诉后,又恶意转移财产躲避法院执行。日前,王某因妨害司法罪被李沧法院拘留。11日下午,王某家属主动将欠款本息送至法院。 林某与王某原本是生意合作关系,2009年两人合作结束时,王某欠了林某76万元。双方当时约定,王某于2009年5月4日先还26万元,剩余50万元再分五个月还清,每月还款10万元。2009年6月,林某收到了之前约定5月4日偿还的26万元和分期偿还的10万元,他给王某写了一张收款36万元的收据,但上面并没有写明收款日期。不曾想,王某竟借此动起歪脑筋。本来还应有40万元债务要还,他却只承认有4万元。无奈,林某只好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辩称,林某手中收款收据所写的36万元,实际上是他于2009年6月另行向林某偿还的,属于剩余的40万元债务款项部分,此前他们双方已通过对账抵扣偿还了36万元,因此他只欠林某4万元,但他却无法提供抵扣款项已进入对方公司账户的凭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王某无法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虽36万元的收款收据未注明时间,但数额与26万元加10万元的还款总额一致,因此认定这张36万元的收款收据是对王某前两笔还款的确认而出具的收据。2011年,李沧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林某40万元欠款。结果,王某逾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2年6月20日,林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王某持有的青岛某电器有限公司的50万元股权,以及一辆雅阁轿车进行查封。查封期间,王某竟通过变卖股权、私下过户等手段,擅自转移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给法院制造出一种无银行存款、无房产登记、无车辆登记、无股权登记的假象,企图躲避执行。但这一伎俩被法官识破,经过一年多的摸查,今年11月初,法院在一次突击执行中将王某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司法罪,因此依法将其拘留。11日下午,王某家属主动将案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12万余元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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