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莱芜市钢城区设立廉政专用账户,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可以通过该账户主动上交。 11日,记者从莱芜市钢城区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钢城区为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含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提供主动上交设立廉政专用账户,账户开户行为莱商银行钢花支行,账户名是莱芜市钢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803013401421003297。 据介绍,党员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礼金(包括收受的不能退回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礼品的折价款)以及其他不合法的收入均要上交至廉政专用账户。另外,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现金以及礼金(包括收受的不能退回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礼品的折价款),以及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和实物的折价款均在廉政专用账户交存的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钢城区纪委要求各单位收取本单位工作人员上交的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礼品的折价款。交款人在办理交款时,可不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说明款项来源和交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即可,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以单位名义交款时要用单位名称存入。交款人交款后,受理银行向交款人提供交款凭证,视为拒收礼金的证据,交款人应妥善保管交款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干部遵照以上规定,在组织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以银行提供交款凭证日期为限),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等上交“钢城廉政专用账户”的,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的情节。截至目前,“钢城廉政专用账户”已经设立一周,尚未收到相关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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