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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撞死一人后逃逸 |
民警通过监控发现线索,次日犯罪嫌疑人自首 | |
- 2013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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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杨丽 徐建彬) 11月6日,张店沣水镇张一村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撞者当场死亡。 6日19时50分,张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昌国路沣水镇张一村附近,一人躺在路边,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走访了周围群众,提取到了肇事车辆遗留的大灯碎片,但现场未找到目击证人。专案组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周边路段的监控录像上,通过对录像资料的比对分析,终于在昌国路张一村卡口资料中发现了重要线索,一辆由西向东驶过的小型普通客车前保险杠、大灯、前挡玻璃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从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车辆行驶路线分析,该车具有重大嫌疑。 办案民警于当晚赶赴车主张某家中,经耐心细致工作,驾驶员阎某于7日早晨投案自首,对驾车肇事逃逸供认不讳。 张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魏春告诉记者,绝大多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例事后查证证明,肇事驾驶人对于自己驾车引发的事故都知情,但他们错误地选择了驾车逃逸,使伤者失去了最好的抢救时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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