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齐鲁晚报·今日枣庄《不按方案审批责任人将被约谈》一稿报道,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山亭出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实施方案规定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以及拆分审批事项、造成工作延误的,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看罢这则新闻,一个关键词——约谈,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投资项目审批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极为严重,其中最主要的表现为,一些部门擅自将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据此直接或由受托机构向申请人乱收费、搭车收费等,历来饱受诟病。 约谈指的是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请谈话、沟通信息、学习政策、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这样理解,约谈是问责前的一种警告或打招呼。面对约谈,就约谈者而言,认为这种做法简单而有效,可以起到未雨绸缪和警戒提醒的作用;就被约谈者而言,上级的约谈多少带有批评训诫的成分,相当于一种内部“处分”,多数受约者大都脸上无光,也会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对投资项目审批中的违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推进工作整改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被处以党政纪处分者,在此之前多数被约谈过,这一方面说明,“谈”与“改”两张皮;另一方面,约谈对那些仍我行我素或整改不到位的官员,太过温柔,缺乏刚性。按说约谈制度不缺权威性,它本身就由上级机关组织实施,之所以其作用大打折扣,关键是缺乏公开透明。 约谈是上级对下级组织实施,怎么谈、谈什么,下级如何表态、怎样改正等,公众对此知之甚少抑或一无所知。如果将约谈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不论对上级还是下级都是一个刚性的约束。这样以来,上级有无包庇、是否走过场,下级认识错误态度如何、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公众都一目了然,监督起来也就有的放矢。从而让约谈制度真正成为预防在前、约束在前的刚性作用。 (冯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