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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帮“大哥”盗走12辆电动车 |
莱州市检察院披露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给家长敲响警钟 | |
- 2013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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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国华 晶晶
近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两起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为“大哥”去偷电动车,趁人不备抢走背包……多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一次次做出上述举动时全没意识到,他们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检察官释法 案例一>> “大哥”管吃住,四少年帮偷电动车 赵磊只有15岁 为何被起诉 4月17日,莱州警方在莱州市正伦典当行门前,将涉嫌盗窃电动车的孙某抓获。让民警诧异的是,涉嫌盗窃电动车的竟是名孩子,才15岁。 孙某称,几个月前认识了20多岁的黄某、刘某,他与3名同龄伙伴,就跟着两位“大哥”玩。“大哥”管他们吃、住,给他们提供上网的费用,没钱花了,“大哥”就让他们去偷电动车。 紧接着,民警将黄某、刘某以及孙某的3名伙伴抓获。 “头头”黄某交代,今年春节过后,认识了孙某等4人,管他们吃、住,给他们钱花。没钱时,他就对孙某等4人说,“帮帮你哥哥我,养活这么多人不容易,赶紧去弄几辆电动车。” 孙某等4人听后就出去偷电动车,黄某、刘某将偷来的电动车直接卖给收废品的人。 孙某说,第一次非常害怕,之后就习惯了。他想过离开“大哥”,换来的是被抓回来并遭受一顿毒打,所以不敢跑了。 孙某等4人在黄某、刘某的控制下,两个月内盗窃12辆电动车,涉案价值11581元。 孙某等4名未成年人由于犯罪时均不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以犯罪论处,但幕后主使的黄某、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 持刀将女子挎包抢走 去年9-10月,莱州市区接连发生三起独行女子挎包被抢的案件。莱州警方通过多日调查,锁定了嫌疑人赵磊(化名)。 赵磊被抓后,交代了另外两名同伙,张某和秦某。紧接着,民警奔赴两名嫌疑人住所,将他们抓获。 仨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让人想不到的是,年龄最小的赵磊只有15岁,另外俩人也分别只有17岁、19岁。 据仨人交代,2012年9月30日,赵磊和张某骑着电动车一路尾随一名挎包女子,最后赵磊拿着刀子将女子的挎包带割断后,把包抢走。 之后,赵磊和张某、秦某结伙,分别抢走两名女子的挎包。 近日,三名涉案嫌疑人因涉嫌抢夺、抢劫被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您可能注意到,两起案件中,虽然都有15岁的未成年人,但明显有是否提起公诉的区别,这是为什么呢?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尽管赵磊未满16周岁,但他在持刀抢走受害人的包时,已经从抢夺变成了抢劫。 团伙盗窃电动车案中,两名主犯虽然未直接实施盗窃,但是两人控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在刑法上为“间接正犯”,应当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能够及时挽救该案中的4个孩子,检察官及时联络他们的家长,了解目前4人情况,并对4人的父母晓知利害关系;同时召集4个孩子座谈,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期望他们能改过自新,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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