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通讯员 吝海滨 王赞 记者 阚乐乐) 1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滨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滨州有关房屋租赁的各项规则规定。 其中,《办法》对居住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做了明确规定,即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办法》对滨州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说明。此办法自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相关租赁管理工作将由房管局租赁办公室具体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