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刘雅菲) 近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济南2015年将建成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街道办都要建设一处相应的养老设施,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截至今年10月份,济南市户籍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06万人,占总人口的17.4%,并以年均3.2%左右的速度增长。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高龄老人比重的大幅上升,给济南市养老服务业水平带来了新考验。 《意见》中明确,2014年,济南全市要新增养老床位5300张,新建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机构43处,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3处,新建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个。 到2015年,市级建成1所示范性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老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意见》中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区域规模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针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意见》中明确,济南市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供养标准。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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