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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券参加港澳游可能是陷阱 |
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旅游券,均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 | |
- 2013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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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券即可免费参加5天4晚豪华港澳游,你是否遇上过这等好事?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第17号旅游服务警示:谨防旅游券陷阱。 王先生是某保险公司客户,该公司赠送王先生一张“4天3夜港澳游”旅游券,旅游券上写着“持本券自行到达深圳跟团每人收220元(导游小费和口岸费),全程再无任何费用”。王先生持旅游券到达深圳后,发现同团的20多人全是持券旅游的,有些人仅从购物网站花了几块钱。在皇岗口岸,导游要求每个游客签购物协议,否则不能去香港。到达香港后,导游先后带游客去了珠宝店、手表店、巧克力店、百货免税店等,游客均被强迫购物。 行程结束后,王先生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经执法机构调查,该旅游券的发行方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其无偿向保险公司提供旅游券,是一起无资质经营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17号旅游服务警示指出,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有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等,均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二,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券。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如需执券旅游,请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应当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定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当机立断予以拒绝。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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