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樊伟宏 新政的出台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如何调整?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创业有无优惠?对小微企业发展如何扶持?28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创业带动就业新政进行了权威解读。 符合条件企业 可领一次性补贴 《意见》要求,在全市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自2014年至2018年,在留足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资金中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作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同时,为鼓励创业,降低创业风险,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自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统一至10万 《意见》要求,2014年年底前,市级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5亿元,区县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由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自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同时应保证担保基金的安全和良性循环,为更多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 “过去就小额担保贷款来说,对创业者是5—10万元,对符合条件小企业是200万元,此次涨幅很大。”就业办工作人员表示。 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免办执照 《意见》在企业、个人的创业准入、流程、范围等方面放宽了限制。其中,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创业企业可凭各级创业园区管理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允许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 此外,还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凡个人从事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等创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