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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患者伤人,被害人获救助 |
检察院启动救助机制,伤者每人获3000元救助金 | |
- 2013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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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为被害人小李送上救助金。(图片由检察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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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郭晓云 郝会娟) 精神病患者抡刀砍伤路人后,虽被强制医疗,但却无力对被害人进行任何经济赔偿。日前,市南区检察院办理了第一起强制医疗案,并对四名被害人每人给予了3000元的经济救助。 2012年12月19日晚,在青岛火车站站前广场东北角,一名约30岁的男子抡起菜刀见人便砍,意识和行为失控,致使多名路人接连被砍伤,民警迅速赶来将其制服,又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伤人者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此种情形可依法予以强制医疗,市南区检察院立即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随后,市南区法院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书,依法决定对砍人男子进行强制医疗。据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 案件并未就此终止。市南区检察院了解到此案4名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决定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他们每人发放了3000元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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