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高扩) 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年底前都要成立金融办。 针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机构不足、力量薄弱、职能缺位、业务分散等突出问题,我省将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鼓励和支持市县政府进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统一归口管理。 具体措施为,地方金融监管实行以本级政府管理为主、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意见。意见提出,要确保各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于年底前挂牌运转。 意见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县(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可列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不能列入的,可作为同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在金融监管方式上下一步也要作出改变,着重于现场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措施。针对金融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重点关注机构,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相关监管信息数据交换与整合。切实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严格防范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