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课体育老师踢小学生一脚 |
孩子左臂骨折,学校赔了5万余元 | |
-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海燕 魏培培) 10岁小学生上课期间被学校代课体育老师踢成伤残,后来老师离开不知去向,学校被告上法庭。东港法院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学校赔偿学生5万余元。 2012年上半年,日照某跆拳道馆为了扩大宣传,与日照某小学口头约定,由该馆委派28岁的教师赵强(化名)到该校教授学生跆拳道,并由学校安排体育课科目,双方互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2年4月24日下午,该校10岁的四年级学生小伟(化名)在操场学跆拳道期间左臂尺骨骨折,其所在班级班主任通知家长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5万余元。“是学校代课体育老师赵强踢伤了我的左胳膊。”小伟说。被告日照某小学对小伟在校上体育课期间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虽然事后我们与赵强打电话核实,赵强也承认踢过小伟的屁股,从监控视频也可以看到小伟被踢了一脚,但后来两人都走出了监控控制区域,因此小伟的受伤原因不明。”学校认为。且该校认为既然原告主张其胳膊是由赵强踢伤,主要赔偿责任应由赵强承担。“出事后,赵强说自己的母亲病了,需要回家照顾母亲,请了几天假,但是后来就一直没见着人,也联系不上他。”跆拳道馆负责人说。后因协商不成,小伟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6万元。 2013年6月底,东港法院判决被告日照某小学赔偿原告小伟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393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