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亓莉莎) 近日,在福山工作的于女士经常感到头晕、乏力以致于无法正常工作,医院检查后发现,于女士白细胞低于正常值底限,医生鉴定该病与她从事的汽车配件流水线工作有关。 近期,于女士到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于女士的白细胞低于正常值底限。“白细胞低于正常值底限,会不会和工作中接触苯有关系?”于女士对医生说。烟台市职业病医院最终确诊,于女士所患疾病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该医院要求,于女士所在公司应为她调整岗位,脱离苯作业。 于女士所在地公司,带着于女士和她的诊断书,向福山区人社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12月8日,工伤医疗保险科认定于女士为工伤,并要求她所在的公司妥善安置于女士,在其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满足她调离原岗位的要求。 “职业病因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也就往往被忽视。”福山区人社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从事有毒有害生产的企业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并不在少数,这些职工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进行健康体检,减少患职业病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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