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落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补助资金,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 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目前全市约有40万户农居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涉及人口130余万人。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立法,消除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盲区。建立完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镇、村两级农村民居建设监督管理网络。要落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补助资金,财政、发改、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淄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资金的来源、用途、标准,以及主管部门和申请程序。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上级财政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农村民居新建或翻建,重点支持偏远和贫困山区,由财政部门主管,建设、地震等部门配合。申请农居地震安全补助资金的农户,其所建农居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施工,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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