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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地方金融单位有了专管机构 |
系淄博首家区县金融监管局,个别领域“三不管”尴尬将终结 | |
- 2013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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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王亚男) 21日上午,淄博市首家区县金融监管局——张店区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将结束地方金融单位个别领域“三不管”尴尬。 据了解,新成立的张店区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原来的张店区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按照山东省政府文件精神,现阶段张店区金融监管的范围是:上级驻张店辖区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 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依照权限审核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张店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业务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下一步将会把张店区商务部门承担的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监督管理职能、张店区发改部门承担的创业投资行业管理职能以及张店区农业部门承担的农业保险协调管理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张店区金融管理局。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成立后,将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从而全面结束张店区地方金融单位个别领域“三不管”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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