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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增600元 |
上调至每人每年1700元,春节前能发放到位 | |
- 2013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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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赵忠良 刘科) 23日,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烟台市于2013年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取暖补贴标准,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据了解,这是自2010年将取暖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1100元后,烟台市再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取暖补贴标准。此次享受取暖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是:烟台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 此次具体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同上)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工作人员称,按此次文件通知要求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据了解,市县两级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按方案抓紧调试程序、筹集资金,确保增发的取暖补贴于春节前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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