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23日讯(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吕兆如) 一男子因盗窃他人财物先后三次被牡丹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次被市公安局依法劳动教养。其出狱半年后不但不悔过自新,又因盗窃被拘留。 21日21时许,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社区民警巡逻至火车南站小区家属院门口时,发现一男子正在用管钳绞一烟酒门市的门锁,形迹十分可疑,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经查,该可疑男子张某,牡丹区人,自1994年以来,因盗窃他人财物先后三次分别被牡丹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半年,先后两次分别被市公安局依法劳动教养各一年。 据了解,当日20时许,张某在菏泽城区图书大厦附近的一小饭店喝了半斤多白酒后,又窜至火车南站小区家属院门口一烟酒门市,用随身携带的管钳绞烟酒门市的门锁,伺机准备行窃,没有想到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并被民警当场抓获。因张某涉嫌盗窃行为,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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