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通讯员 谭曙光 张兰 记者 王领娣)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博兴县公安局自12月19日起在城区开展冬季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将每周二、周四定位集中统一行动日。 为严格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包保责任制”意见要求,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冬季严打整治行动。博兴县公安局决定自12月19日起在县城开展冬季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将每周二、周四定为固定集中统一行动日。实行局领导带队、机关队室负责人执勤制,并采取“4+2”执勤模式,即每个重点路口安排4名交警、2名特巡警队员于下午下班期间5:15—6:15(或上午下班期间11:30-12:15)交通高峰期上岗。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目标任务,以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出租车、公交车随意停车上下乘客、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法占道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按照“高峰站点、低峰巡线”的原则,采取路口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为主。 此次行动有效解决城区拥堵问题,进一步整治交通陋习和不文明现象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面积的道路交通堵塞,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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