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闫道举) 24日,记者从莱芜市人社局医保处获悉,2014年1月1日起,莱芜市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有规定慢性病种的,在定点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个人只需缴纳自负部分即可。 12月1日起,由莱芜市人社部门开发的特殊医疗证网上查询变更系统正式运行,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和原来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统一录入莱芜市社保信息系统。莱芜市患慢性病持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可自主选择1家定点门诊就医。本地就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按年度变更,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sdlw.lss.gov.cn/),自行变更慢病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结算,简化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提高医保经办效率,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拥有自主权,明年1月1日起,莱芜市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有规定慢性病种的,在定点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医疗费不再先“垫付”。 市民参保患者就医时,需持《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下称《特证》)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先办理慢病门诊就医登记,《特证》统一存放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挂号后,参保患者持《特证》到指定门诊就医,医保执业医师根据《特证》上核准的病种,依病情需要进行检查和用药。检查、用药情况详细记录在《特证》上,开具的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在结算时,定点门诊收款员凭参保患者《特证》、社保卡(或一卡通)登录医保结算系统,将检查治疗用药明细录入医保待遇系统,联网结算后打印慢病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参保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其余部分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门诊联网即时结算。 据悉,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按月预付、季度结算、年度决算的总额控制结算办法。每季度结算一次,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交收据、结算单、处方等材料。每季度对各定点门诊的实际发生费用不超定额部分,据实结算。医保慢性病联网结算实施后,将极大地方便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规范定点门诊医疗服务行为,保障莱芜市城镇医保制度健康运行。
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 相关链接: Ⅱ期以上高血压(含Ⅱ期),心脏病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丁),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活动性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精神类疾病(需药物治疗),帕金森综合症,视网膜眼底出血、视网膜黄斑变性,癫痫,慢性萎缩性胃炎,前列腺增生,克隆氏病,脑瘫(限18以下居民医保),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脊髓炎(暂限职工医保),重症肌无力(暂限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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