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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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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原告兄妹四人对被告大哥在赡养老人上意见很大,产生的矛盾很深。特别是原告兄妹四人把老人从农村接到城里看病,后因行动不便让老人住进老年公寓。作为大哥的被告并不知道,也不知情。原告在老人去世后去火葬场火化及后来的下葬都没告诉被告大哥。让被告很生气。 事后,原告四兄妹认为被告想要老人的财产。以上这些事让被告大哥感到很委屈。 法官通过调查、核实,了解到这兄妹五人说的都基本属实。但从情理上讲,想让他们兄妹和解,于是法官从亲情上、法律上对兄妹五人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五兄妹起初到法庭的火气渐渐地小了起来。从开始时的相互指责对方,到开始反思自己在对待老人方面的不足,在处理老人的事情上考虑问题的不周。 后来,原告承认将老人接到市区后,应该经常同自己的长兄联系,特别是后来的老人去世处理上更应该主动同长兄商量,争取长兄的意愿。 被告也觉得作为父亲的长子,应该主动照顾老人,看望老人,不能认为老人有钱就不管不问,应当给兄妹做表率,处理好兄妹之间的关系。 在原被告都意识到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过法官再进一步地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四原告为其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疗养期间的花费以及去世后处理丧事所需的花费8万元,均由四原告承担,不再向被告大哥追偿。被告大哥因其父过祭日的花费由被告自己承担。老人去世后所有的遗产均由四原告继承。被告大哥自愿放弃该遗产的继承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诉讼费原、被告各自负担50%。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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