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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 |
青岛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要求远离污染源,人均居室不低于3平方米 | |
- 2014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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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013年12月31日讯(记者 李珍梅) 2013年12月31日,青岛发布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范,规定学生宿舍要远离污染源的地段,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范》,学生宿舍指中小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居住的用屋,由居室、管理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及清洁用具室组成。幼儿园儿童睡眠的用房为寝室。 新建、改建、扩建的宿舍、寝室应选择在光照充足,通风良好,便于排水,交通方便,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的地段,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应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应安装安全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不得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设置。学生宿舍应具有一定的储藏空间,设有衣物晾晒空间和设施。 幼儿园儿童睡眠的寝室所使用的物品不得有突出的尖角,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应配备固定式单层床、不同照度的灯具和儿童专用衣橱、被褥等,设有教师值班设施。卫生间应配备流水洗手设施、蹲式便池并设置儿童扶手,应采用水冲式。 《规范》要求,宿舍和寝室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宿舍出入口及门窗、寝室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学生不得吸烟、酗酒;不得饲养宠物和家畜。 据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李彦介绍,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问题,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以前宿舍的设计和卫生管理规范比较分散,有学校制定的,有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建管部门制定的,这次地方规范出台后,宿舍管理更集中,更系统。目前按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学校宿舍基本能达到规范的要求。而一些走读的学校或职校也将要取各种方式按标准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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