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经济机制的进一步市场化和政治建设的进一步法治化将是中国深化改革的两个主轴,但是,如果把这简化为公退私进,是对改革的一种片面理解和误读。事实上,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在本质上是要厘清经济活动和政治权力的关系,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政治的还给政治。所以,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中,政府公权力是有进有退,而不是简单的公退私进。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当时的种种原因,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党政企三位一体的社会体制。在这种体制中,企业或经济活动单位其实就是政府,在现实中承担了大部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真正纯粹的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发育不健全,甚至基本缺位。 但是,随着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党政企三位一体的结构基本被打破,企业或经济活动单位不再承担政府的管理职能,地方政府本身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不足与缺位立即表现出来,政府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执法能力、公共设施的提供和管理等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随着政府公权力从经济活动单位的退出,随着企业把公共管理的职能还给政府,政府公权力需要填补改革带来的公共管理真空,政府也亟须加强在公共领域的管理能力。(摘自《环球时报》,作者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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