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费不超8000元
2014年0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2月7日讯(记者 王茂林) 近日,我省明确了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具体措施。根据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通知规定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