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缴存公积金满一年才能申请贷款
2014年0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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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2月7日讯(记者 邱晓宇) 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从3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对借款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而此前的规定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
  调整后,细化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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