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我争房产,我该怎么办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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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胡彦彬,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解决及公司法务。
【读者咨询】
我是岚山人,今年80岁,有两儿三女。小女儿出嫁后,户口一直没迁走。我家里有4间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是房子实际是我出钱盖的,现在面临拆迁,她非得要全部的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对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两部分。宅基地所有权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但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实际受损方,可以主张征收补偿;至于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补偿。
根据你提供的现有证据和反映的情况看,我认为不能对纠纷涉及的财产问题进行权衡,你有必要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进行确定,例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村委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认定,如你能提供上述证据,纠纷涉及的财产问题可以得到公平解决。建议你和你女儿协商解决或由村委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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