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亲戚车外出,将人撞成重伤
肇事男子和车主一起赔付伤者33万元
2014年0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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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 借亲戚的轿车外出办事,途中没看清路况盲目开车,把行人撞成重伤。日前,芝罘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跟肇事男子一起赔偿伤者33万元,肇事男子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2年12月16日20时许,张某借亲戚的轿车外出办事,行驶至芝罘区一十字路口时,将行人李某撞倒,导致李某头部受伤、胸部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损伤属重伤,其余部位多处受轻伤。
  肇事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辆未看清路况,盲目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无责。李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0多万元。2012年12月17日张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5日,2013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2013年年底,伤者李某起诉到芝罘区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车主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80834.42元,伤残赔偿金等鉴定后另行主张。2013年12月11日,肇事男子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芝罘区法院依法对本案刑事及民事部分分别进行审理。
  民事部分承办法官于克晓积极与刑事案件主审法官燕燕联系,根据本案特点,决定先进行民事调解。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原告放弃其他诉讼主张,被告张某、车主吴某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3万元,张某当庭给付原告7万元,加上前期已支付的5万元,余款将分3次于2014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被告保险公司2014年2月22日前给付原告12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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