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法院副院长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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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程凌润) 17日,记者从钢城区法院获悉,钢城区法院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宁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1985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孙宁对于每一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力争将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近年来,孙宁个人捐资助学近万元,资助十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012年10月份,孙宁因病在短短半年内,先后经历两次大型手术。在第二次手术之前,她坚持在工作岗位坚守一周,强忍病痛处理完手中的工作后才入院治疗,而在住院期间,孙宁也积极参与慈善捐款等一些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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