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刑场指挥”掩盖了公车超标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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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贵峰

  近日,有网友举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辆奥迪Q5警车,并称该车是法院领导专用车。渭南中院称,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曾相对固定给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2月19日中新网)
  “刑场指挥”确实是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执法活动,为此配备专门警车,并非不可接受。但依据最高法2012年发布的《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因工作需要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价格应当控制在25万元以内。这意味着,渭南中院的奥迪Q5警车,属于违规超标配备。
  渭南中院所谓“刑场指挥车”的辩解理由,不仅掩饰了超标准配备豪华警车方面的违规,也掩饰了擅自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方面的违规。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2014年公务用车体系将迎来一场全面改革,其中的主要改革措施正是“保留省部级领导干部专车和机要通信、执法执勤等特殊用途的公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在这种背景下,渭南中院以“刑场指挥车”为借口的违规警车配备行为,显然具有某种提醒警示作用。对于全面公车改革,不仅要关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也要充分关注规范警车等“特殊用途的公务用车”,避免特殊部门的特殊公车成了改革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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