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税负”不代表实际税负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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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均财政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实属正常,但衡量宏观税负水平,应该看税收总量占GDP的比例,而更具实际意义的是拿人均税负与国民收入水平相比,以此来看差距就远没有那么大了。
  即使承认宏观税负仍偏低,也并不代表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或个人承担的税负就偏轻,许多地方政府的税外收费、摊派、集资就让企业不堪重负。而宏观税负也不能反映行业、群体之间的具体税负差异,例如,社保在实质上也是一种税,双轨制等不公平的制度加剧了贫富差距。
  历史表明,经济增长后国民会逐渐要求更多且质量更优的公共物品,以支付更高税收来换取公共物品,由此带来的宏观税负上升是必然的。但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存在着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政府收取的税收与提供的公共服务对应度很高,感受到福利保障的国民对税收的接受度很高。而在享受不到充足而平等的福利保障的国家,税负就成为一种货真价实的“痛苦指数”。
  面对老百姓对税负的怨言,这两年流行的是用所谓欧洲国家高福利导致欧债危机来吓唬人,其实二者间的逻辑关系并不紧密——现在欧洲国家并未对福利制度动大手术,而欧债危机已大大缓解。这种告诫往往让人有时空倒错之感,因为中国民众所要求的不过是一视同仁的基本保障。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财力的确有限,更糟糕的是,还更多用于建设性而非福利性开支。为了提升民众对税负的认同感,这些情况必须改变。(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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