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院狼狗伤人法院判赔1.5万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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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杨永彬 李隆财) 邻居家的狗将自家狗咬伤,自己去阻止时,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脸,构成十级伤残。后经法官调解,邻居赔偿自己1.5万元。
  王华(化名)经营一家机械厂,因为院子里有一些设备怕被人偷,5年前遂圈养了一条黑背犬“黑虎”看家护院,平日里“黑虎”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王华厂子里的设备从没丢过,王华对“黑虎”也是称赞有加,偶尔让“黑虎”出去“放放风”。
  谁知这一放风放出事来了,邻居李伟(化名)称王华家的“黑虎”咬伤了他家的小狗,李伟阻止时又被“黑虎”咬伤了脸,流血不止。事后李伟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不仅花了2000余元的医疗费,脸上还留下了伤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伟要求王华赔偿损失,但王华并不认可是“黑虎”咬的李伟,不同意赔偿,李伟便堵在王华工厂门口阻止其经营,邻居见状出面协调,王华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给了李伟3000元。
  没过几天,李伟又来找王华要钱,王华严词拒绝,李伟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法官考虑到两人系多年邻居,平日里关系和睦。2013年8月,经法官调解,养犬人王华赔偿李伟因狗咬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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