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不还钱了,我该怎么办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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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杨帆,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擅长公司法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业务等。
  【读者咨询】 10年前,我借给了一个朋友2万元,因为是熟人,所以就没有打借条。后来让他还钱,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刚开始还与我见面,后来不仅不见面,连我电话也不接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出借人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且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其次,如果上述两种情形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则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本案中,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应尽量考虑双方见面进行友好协商,采取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或使借款人同意先偿还部分借款以及录音等措施;如无法见面协商的,出借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让借款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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