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扶助金提至每月400元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2月25日讯(记者 李钢) 25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悉,2007年我国开始推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时,相关部门要求,对“失独家庭”中,母亲年满49周岁的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2012年1月1日起,扶助金标准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去年,国家相关部门决定提高相关扶助金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我省结合实际,适当提高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标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