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过后汤圆去哪了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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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5日讯(记者 窦晴) 元宵节期间,大街小巷都摆上了汤圆。如今元宵节过去,不少市民关心,剩下的汤圆都去哪儿了呢?处理不善,这些汤圆会不会用作“新瓶装旧酒”的原材料?
  记者在元宵节过去一周后探访各大超市,铺天盖地的汤圆早已不见,多数超市只留原本的两节冷柜继续售卖。某超市负责理货的宋大姐说:“就跟不过年也有人吃水饺一样,有的人就爱吃汤圆,它也是方便食品,在超市汤圆都是一年四季不断货!”宋大姐说,汤圆的保质期长达一年,今年剩下的几百袋汤圆,在保质期内售完是很轻松的。
  另一大型超市的主管刘经理说,作为大型超市,进货的时候就根据往年数据,保证进货数量在自己“消化”范围内,另外,超市会和供货商签订明文条款,保证汤圆上架的时候,保质期在前1/3,时间过半就能返厂。“比如保质期是2014整一年,那我们3月之前就上架,到了6月30日我还没卖出去,就能无条件地把这些汤圆返厂处理。”
  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些从超市等主收货渠道退回去的汤圆,会作何处理?处理不善,会不会出现新瓶装旧酒的情况?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某汤圆供货商杨先生,杨先生否定了这一说法。“如果我们再把货拉回厂家,我们还要负担运输费用,数量本来就不多,不值得啊,再说运回去之后厂家再处理也很困难!所以一般我们通过比较灵活的办法卖出去,比如新货填补进去的时候,直接将新货与旧货捆绑销售,买一送一;要么就从超市拉出去,在超市门口促销,大幅降价,这个你们应该经常能见到。”
  另外,杨先生也提到,有部分产品可能会转销给小卖铺或者小商品批发商,这部分产品由于经营者本身销售和维护的相对粗放,可能会出现产品过期仍在销售的情况。“但是随着新消法今年3月15日实施,我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再发生了。”按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五百元是小商品赔偿额的底线。老消法对小商品的规定是‘退一赔一’,很多消费者都得过且过,更别说商家了。现在有了这个最低赔偿额,我相信经营者绝对不敢再疏忽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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