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
2014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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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烟台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所的基层科负责人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法律服务所不等同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是政府设置的位于基层的法律服务组织,主要业务是民事法律事务,不涉及刑事案件。所里的工作人员不一定全都通过了司法考试,但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法律服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的工作人员不叫律师,叫法律工作者。
  据介绍,法律服务所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现在烟台了,设置在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地区,面向基层人群,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100多所,法律工作者560多名,所有法律服务者必须是法律专业专科文凭以上,不能兼职,必须经过省里统一的培训考核。
  “法律工作者注重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上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不能挑挑拣拣,不能因费用低不接受,相比律师事务所服务门槛低。”刘先生说,律所的法律服务门槛较高,不能满足基层群体的琐碎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服务所可以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体。2013年,法律服务所给基层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473亿元。
  据介绍,法律服务所存在以来,司法局也收到一些针对法律工作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不办事、多收费、收费后不开收据或发票及误导性收费等几方面,而一旦查实,当事法律工作者会立刻被开除。刘先生提醒,市民应该提高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找代理人代理诉讼服务时记住查看对方的执业证,也可以致电对方工作的法律服务所去核实,防止上当受骗。
  刘先生说,根据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来看,农民仍然是占大多数的,所以法律服务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扎根在基层。下一步,烟台的法律服务所将和司法所合并,接受司法所的业务指导。每个法律工作者每年都必须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代理至少一次,法律工作者还需参与公益性的普法活动和法律宣传,参与人民调解。 本报记者 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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