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公共停车位不能一罚了之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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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泉         

  据齐鲁晚报27日C10版报道,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日益凸显的停车矛盾让一些沿街商户动起了门口公共停车位的心思。在济南不少路段,一些商户竟直接在人行道上加锁、设障碍物,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26日上午,历城交警大队联合城管部门,对华龙路沿街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集中整治。
  通过整治,已有17个圈占的车位被“解放”,尽管整治成果还有待进一步扩大,但笔者觉得,这毕竟是在省城公共停车资源濒临枯竭的情况下,交警部门积极应对,还车位于民的又一实际行动,其与去年集中清理路边僵尸车的行为有异曲同工之妙,值得点赞。当下,整治工作正在向进一步扩大战果方面努力,笔者对交警在此次行动中,对安装车位锁的商户以口头警告为主,责令整改不担心,但“在今后的查处中,如果再次发现擅自挪用、占用停车泊位且不服从管理的商家,将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额度不可谓不高,但还是不免让人担心。一旦出现甘愿认罚的商户怎么处理,管理部门似乎不能有单纯一罚了之这样的思维。看上去好像很有威慑力,弄不好会带来“罚不责众”的逆反心理,会产生一些连锁反应。
  以愚之见,破解公共停车位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之尴尬,让其回归公共属性本位,在对那些把口头警告和责令整改当成耳旁风实施500元罚款的情况下,还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上。对广大市民来说,还要以搞好宣传提示和教育引导为主,不能把宝押在罚款上。再者,偌大个省城,交警的力量和精力毕竟都是有限的,不能把街道办、社区、村居晾在一边,要发挥好他们的配合作用。另外,在公布罚款新规的同时,对交警平时的监管也提出了要求,不仅要一碗水端平,而且还要增强监管频率,平时多杀回马枪,防止漏网之鱼。
  最后,也是更重要的,要让问题不破解不撒手,还必须跟进规范,搞好建章立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把公共停车位硬生生地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行为蔓延,让“自留地”回归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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