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改革,动起来!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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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四年之后,一场针对全国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在紧密筹划当中。据悉,今年中央将制定和出台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
  近日,河北、山东、广西、江西、云南等省份也相继传出“今年将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消息。河北省提出,将根据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位特点,逐步实行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改革的“声音”激起人们的兴奋之情,不仅是河北省的公务员,全国上下都期待着继反腐倡廉之后公务员体制内的一场变革。

  本报深度记者 寇润涛   

  “一样大的饭碗,谁还有干劲”
  “是趁年轻离开去闯一闯,还是守在岗位上拼个一官半职?”在山东省一地级市做公务员的周钧曾不止一次像这样犹豫。
  不过,最近中央传出的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消息,让有些厌倦公务员工作的周钧又看到了希望。
  2014年1月下旬,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联合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重点强调,要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整个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随后,山东、河北、广西、江西、云南五省份相继传出消息:“今年将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
  这些消息让周钧感到有些兴奋,一心想在业务方面下功夫的他,本身就对升官不感兴趣。
  2011年,在大学毕业四年后,不甘于在私企小公司打工的周钧考上了老家的市级公务员。
  几年干下来,周钧刚入职公务员之初的兴奋很快就被每天“写材料”、“整表格”的生活给磨没了。而且,比起那些在单位里没有太多活干,却拿着同等水平工资的公务员,他心里又非常不平衡。
  “一样大的饭碗,谁还有干劲?”周钧说。
  “出路就是拼命当上领导。”周钧说,他的第一步就是“晋副科”,然后再“熬正科”。不过,他自认,一般情况下,熬到正科级就是自己的“头”了。
  就像身在基层的广大公务员一样,年近三十岁的周钧仿佛看到自己四十岁甚至五十岁以后的样子。“一眼就看到头了,生活还有什么盼头?”周钧说。
  当然,之所以每年有上百万的人挤破头考公务员,除了工作稳定外,福利待遇和“灰色收入”是最大的“诱饵”。
  2011年春节,周钧和老家的同学聚餐,一位在执法队伍工作的同学数了数过节福利,竟然多达16种。
  不过,随着2013年对公务人员作风的整治,赚得盆满钵满的年礼,在2014年春节变成了“过去式”。“中秋节的三道‘禁礼令’、春节前又发‘禁公款送礼宴请’,谁也不敢再送礼、收礼了。”周钧说。
  “我觉得,除了靠升官来提高待遇外,公务员也应该通过提高业务素养来增加收入,就像企业里实行的绩效考核。”周钧按照自己的思路想象着即将到来的公务员分类改革。
  “深圳分类法”
  “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不指望当官来实现自身价值,这就需要分类管理改革。”在深圳市公安部门当公务员的李俊说。
  早在四年前,深圳市就已经试点实施了公务员分类改革,这也是全国最早且唯一一个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地方。
  2010年初,深圳市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这项改革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和聘任制。
  李俊就是通过分类考试成为聘任制公务员的。作为行政执法类的执法员,他说:“综合管理类仍为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而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类现在有独立的晋升渠道,我现在就是行政执法员,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不再像以前一样保留行政级别。”
  在深圳,执法员设七个职级,职级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各职级间无上下级关系,保证各层次的执法员有均等发展机会。
  “职级晋升与个人业绩挂钩,这与以前‘拼科级’、‘熬处级’完全不同。”李俊说。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无论职级高低,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主要职责都是执行、服务,不具备“官”的权力,也无需承担“官”的责任,这就从制度上解决了“官本位”问题。
  在收入方面,聘任制公务员实施“协议式”工资制度。比如,执法员共分53个薪级,其中职级最低的见习执法员的入职薪级为一级,起薪为7000元,最高级别的一级执法员对应最高薪级为53级,对应标准为15720元。薪级间差异不大,在150元至200元之间。
  一些特殊人才、高端岗位还可以“一事一议”。上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为机关聘任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吸收各领域高端人才参与政府管理,提高政府的规划、研究和决策水平。”
  李俊今年25岁,目前是在行政执法系统中最基层的部门,他不担心自己的未来。他说:“只要干得好,在连续五个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个优秀,我就可以在职级上一直往上走,在未来的25年时间里,我的薪酬待遇不会低于走‘官道’上升的处级干部的待遇。”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像李俊一样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约占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总数的70%,基本上都在基层和一线工作。
  “当然,如果表现得不好,就有可能下岗。”李俊说,他必须努力工作,才能捧稳饭碗。另外,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是跟企业和社会其他群体完全衔接的,随时可以转移,这也使得他中途离职有保障,有机会二次择业,而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如果中途离职连基本的保障都没有。
  “两条腿走路”
  深圳实行公务员分类改革后,聘任制公务员实现了“能进能出”。如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用人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同时,公务员上升通道的增加,也有助于转变“官本位”思维。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专门从事公务员法规和管理研究的副教授吴海燕告诉记者,“官本位”这一“顽疾”并非推行单一的分类管理改革就可以消除,但通过分类管理,会淡化公务员系统内的“官本位”导向。
  李俊的朋友小雅在深圳市一街道办工作,小雅说:“分类改革后,我们不用再去挤当官这条上升通道。”
  小雅规划了一下自己的将来:他们街道办事处的执法员,大队长属于副处级,三个副队长属于正科级,五个中队长属于副科级,其他都是科员。按照分类改革前的晋升模式,他们只能等着去“抢”这九个位子。如果“抢”不到,待遇就一直不变,等到退休,也不过给一个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就算我退休时当不上处长,如果能通过奋斗,拿到和处长相当的薪酬待遇,这样在基层也有干劲儿。”小雅说。
  因此,对于深圳市推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吴海燕持肯定态度。她认为,分类管理改革为公务员创造了一个“宽口进”的机会,尤其是让一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往在综合考核中很难排上号的技术人员有了一个凭技术说话、凭本事升官的渠道,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吴海燕对深圳样本的观察,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设七个职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为非领导职务”等改革的细节可以看出,本次分类改革将侧重于以公务员的业绩作为其考核和晋升的标准。但是,在现行的公务员系统里面,由于多年积弊的影响,单纯的业绩考核有时候尚比较理想化。业绩考核难以量化,最后有可能会沦为以“年功”和“资历”为标准,因而有悖于改革的初衷。从这个角度看来,制度的设计是最关键的。
  “‘官本位’的意识本来就是不健康的意识,分类管理后,公务员有的应该是职业荣誉感,而不是追求权力。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注重的应该是质量,而不是权力。”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陈天祥认为,分类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
  在聘用制的问题上,陈天祥则建议,公务员聘用制不宜“一刀切”,应该委任制和聘任制“两条腿走路”。“刚开始进去的时候实行聘用制,有利于提高他的积极性,年资高了和经验丰富了以后,是否可以考虑转回委任制,以稳定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呢?这些都是政府可以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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