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保对象补领电量补贴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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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沙双双 秘军培) 3月2日,记者了解到,德城区民政局将对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间享受过低保且现已退出的原低保家庭进行普查登记,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领取到在保期间的电量补贴,根据实际在保月份计发,每户每月补助8.2元。
  “凡是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享受过低保且目前已‘脱保’的原低保对象,均符合一次性电量补贴发放范围。”德城区民政局城乡低保科有关负责人称,凡是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间停发的城乡低保户,均可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曾经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证件,于3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进行登记,普查结束后将统一发放。
  2012年7月1日以来,德城区民政局已为全区5703户在保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发放电量补贴款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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