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无手续就擅自施工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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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朱辉 杜长青) 为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建设,并且主体已建成,近期,陵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查处一家塑业生产企业。
  陵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陵县外环路的山东全力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北生产车间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建设,主体已建成,监督人员当即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并立案调查,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通过调查,该违法建筑为5000平方米加工车间,由于缺少相关资料,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该车间主体及顶部均为易燃材料搭建,陵县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山东全力塑业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陵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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