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冤枉钱,是被熟人宰!
消协:“熟人”关系买东西也要索取有效凭证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东明3月2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通过熟人买装修材料,非但没捞到便宜,还多花了2000多元冤枉钱,由于当时没索要发票等凭证,又使维权陷入困难。消协提醒,“熟人”关系也要把握分寸,避免被“宰熟”。
  最近,东明县的刘先生想对刚买的新房装修,由于在装修方面是外行,刘先生的妻子便找了个熟人帮忙。这位熟人先是帮助刘先生联系了一个装修队,并建议刘先生自己购买材料,又称自己有卖装修材料的朋友,可以帮忙购买质量好、价格低的装修材料,刘先生十分感激。
  2月21日,刘先生与朋友一起来到某装饰材料经营部,购买了8500多元的装修材料。27日下午,刘先生趁买钉子的机会,拿着所购买的材料清单,顺便到装饰材料市场问问价,看看熟人到底帮自己省了多少钱。这一打听吓了刘先生一大跳,刘先生发现购买材料的价格普遍比市场价格高出近三分之一。比如一种同品牌、同型号的合页,市场价格为8元一对,自己买的是11元。仔细比较发现,8500多元购买的装修材料,市场价还不到6500元。
  觉得很吃亏的刘先生,遂找到当时卖给他材料的经销商讨说法。经销商称自己的材料质量好价格肯定高,否认“宰熟”。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来到东明县消协讨要说法。
  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一口否认曾卖给刘先生装修材料,而刘先生当初因为是通过熟人买的装修材料,没有索要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刘先生有口难辩,调解陷入僵局。
  “我们每年都会接到多起关于房屋装修方面的投诉,像刘先生遇到的这种利用熟人关系,虚高价格或销售劣质商品,从而谋取更高利润的行为,俗称‘宰熟’。”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是“熟人”介绍购买东西也要索取有效凭证;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最好货比三家,自己做到心中有数。另外,“熟人”关系也要把握分寸,不要盲从,消费时最好签订一份协议,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维权带来不便。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