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建筑垃圾收费标准调整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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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辛周伦)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日照市物价局出台文件对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5月13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收费标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垃圾场无害化处理等费用。对进入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每吨2元执行;收集、运输等其他费用,运距5公里以内(含5公里)按每吨8元计算,运距5至10公里(含10公里)按每吨11元计算,运距10公里以上按每吨13元计算。
  此外,收费单位需到日照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次调整标准自今年5月13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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