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海娜花”还有人摆摊卖》追踪
13盒“海娜花”染发剂被查扣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3月2日讯(记者 赵艳虹 通讯员 邱兆刚) 市中区利民路一摊位销售非法产品“海娜花”(本报2月26日C03版)。27日,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到利民路找到该摊位,现场查封扣押含有“海娜花”染发剂13盒。
  2013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下发了《关于查处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上市销售宣称含有“海娜花”染发类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查处。针对此情况,27日上午,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振兴路、利民路等4条主次干道的商铺进行了检查,在利民路一摊位现场查封扣押含有“海娜花”染发剂13盒,随后,根据摊主老板介绍,当天才是她卖这个染发剂的第五天,销售这个染发剂只是为了增加销售量,她也不知道这个是不能卖的。随后,执法人员在胜利路也同样发现有销售该染发剂的商铺,当天,执法人员从利民路和胜利路的2家商铺查获含海娜花成分的染发类化妆品101盒,目前检查还在进行中。
  执法人员提醒,购买化妆品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含“海娜花”的染发类化妆品为非法产品,消费者请不要使用。如果市民在市面上发现含“海娜花”的化妆品,请拨打12331举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