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万一直不还妹妹将哥哥告上法庭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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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利华 潘辉 王莉) 哥哥向妹妹借款100万,如今兄妹为了债务问题对簿公堂,日前,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哥哥将借款归还。
  小琪与小娜(均为化名)是一对亲兄妹。2010年9月,哥哥小琪想要做生意,便向自己的妹妹借钱,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1.5%,小娜便存入齐鲁银行卡现金500000元,哥哥小琪与嫂子分五次将这500000元取走,之后,哥哥小琪与嫂子又分三次从妹妹小娜处拿走现金50万元。2011年10月,嫂子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小娜现金1050000元,事后,哥嫂向妹妹支付过部分利息,但后来却因嫂子生意不景气,停止支付利息。小娜便多次向哥嫂表示想要回这笔钱,可哥嫂一直没有偿还,无奈,一纸诉状将哥嫂告上法庭。
  东昌府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哥嫂向小娜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故小娜要求哥嫂偿还欠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限哥嫂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妹妹小娜借款人民币1050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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