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清柔”处理“错误标注”责任人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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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顺清柔”两个单品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抽检不合格。对此,“顺清柔”纸品生产厂家表示,被抽检的两个样品只是属错误标注,将“合格品”标注成了“优等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抽检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指的是达不到“优等品”的国家标准,但达到了“合格品”的国家标准。目前,“顺清柔”纸品生产厂家已对“错误标注”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部分纸制品进行比较试验,发现“顺清柔”被抽检的两个标注为“优等品”的样品,在洞眼指标、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方面达不到“优等品”国家标准,有媒体据此报道称“顺清柔”两个单品“不合格”。经“顺清柔”生产厂家调查发现,实际情况是,两个单品在工艺流程上应标注“合格品”,而加工车间员工错误地标注了“优等品”,造成相关检验不达标。此后,“顺清柔”纸品生产厂家东顺集团将相关产品送权威机构检测。2月25日,山东省纸张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了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东顺集团表示,“顺清柔”系列生活用纸采用100%进口优质木浆为原料、进口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进行生产,工艺行业领先,深受消费者欢迎。但此次出现这种“合格品”标注“优等品”的情况,凸显了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敲响了警钟,对此,企业向消费者诚恳道歉。“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公司产品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对于标注错误的直接责任人王某予以停止工作;对负有质检责任的品保部经理刘某通报批评并罚款。”东顺集团相关负责人说。 
  东顺集团表示,作为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执行者、捍卫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生产合格产品的同时,完善生产运营细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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