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要是不满意七天无理由退款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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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此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是20年以来首次大修,补充了网络购物权责的规定,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一些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等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消费者李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以无质量问题被拒。“新《消法》实施以后,这样的情况就可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了。”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姜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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