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落户,需要复婚吗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费鸿章,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经济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公司纠纷,资产并购等民商事案件。

  【读者咨询】 我是莒县人,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第二任妻子与前夫的孩子判给了其前夫,我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后,没办准生证生了一个孩子,后来感情不和离婚了,经双方父母撮合,打算复婚。现在4岁的孩子未落户,第二任妻子的户口在岚山,如果给孩子落户,落到谁那里?我们需要先复婚吗?
  【律师解答】 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对于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在接到其监护人申报后,制作《新生婴儿拟落户情况通知单》,将情况通报计生部门,敦促社会抚养费的征缴。由公安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适时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如果婴儿父母在婴儿户口登记前离婚,公安机关除了需要审核普通材料外,还将要求婴儿父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最终将在取得婴儿抚养权的一方登记户口。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