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偷拿钥匙开车上路
结果撞上路边花坛,民警提醒一旦出事家长要担责
2014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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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齐志红 张树安) 2月25日9时左右,在莱州市金仓街道环海路同刁大路交叉路口处,一辆铃木轿车不慎撞到了路边花坛。事故不大,却把出警的民警惊出了一身冷汗,驾驶员竟然是一个12岁的男孩。
  25日9时许,莱州市公安局金仓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在莱州市金仓街道环海路同刁大路交叉路口处发生单方肇事。在金仓街道环海路同刁大路交叉路口处西侧道边,一辆黄色铃木轿车半斜着车身撞在花坛边上,驾驶员竟是一个满脸稚气的男孩。原来,肇事男孩明明(化名)今年刚满12岁。
  25日上午,明明看到父母将车钥匙扔在茶几上,就偷偷拿了钥匙发动起车上路了,当时看父母开车的时候觉得简单,自己尝试后才发觉手忙脚乱,一紧张想踩刹车却加了油门,车子冲到了路边的花坛上。民警联系了明明的父母后,他们大吃一惊,根本不知道孩子已将家里的轿车开到了大街上。
  由于没有造成大的危害,且明明未到法定年龄,民警对明明及其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家长对孩子加强监管。
  民警介绍,如果未成年人驾车肇事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年满16周岁的,才够得上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可以用未成年人财产来赔偿。
  据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如果未成年人驾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报道 
法律严禁未成年人驾车
  莱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少年身心发育还不健全,不懂交通法律法规,如果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照的未成年人驾驶。民警介绍,青少年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考核,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因此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家长,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束,切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从而消除未成年人驾车的交通安全隐患。
入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赔偿
  有市民疑问,未成年人驾车肇事,万一伤到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受害人?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张晓亮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指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如果没有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以此推断,没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肇事伤人,保险公司无需向受害人赔偿。
  对此,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位阶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两部法律不同部分应适用上位法。
  据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而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性未作区分。因此,不管机动车驾驶员是谁,都应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如果未成年驾车肇事伤人,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本报记者 侯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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