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两月,妻子离家出走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6000元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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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赵伟 通讯员 王义江) 夫妻结婚后不到两个月,妻子便离家出走。后来丈夫将妻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方返还6000元彩礼。
  2012年5月,五莲30岁的王琴(化名)与35岁的李刚(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6月订立婚约,定亲时李刚父母给了王琴彩礼款10001元,同年8月5日双方自愿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日按照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
  婚后二人因生活琐事及性格不合经常争吵,甚至发展到动手的程度,2012年10月1日,王琴离家到青岛打工,更换了手机号码,不再回李刚处生活,双方未生育子女。
  王琴于2013年10月9日向法院起诉,以双方性格不和未能建立起感情为由要求与丈夫离婚,李刚称不同意离婚,如妻子坚决离婚,请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原告返还彩礼。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因生活琐事常有争吵,且生活在一起的时间较为短暂,双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请求离婚,依法应准予;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因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被告方是低保家庭,原告方接受的彩礼款,应适当返还为宜,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原告返还被告人民币6000元。
  今年2月,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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