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需不折不扣落实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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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旭松
 
  自3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按两个档次将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500元和1350元。自1995年开始,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90元上涨到1500元,19年内翻了三番。
  “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涨”,这是很多工薪阶层这些年常常感叹的话题,实际情况,我想每个人都深有体会自不必赘述。对于“我爸不是李刚”的普通民众来说,虽然工资涨幅跟不上物价上涨水平,但生活的安全感还是只能维系在并不牢靠的工资之上,因此很多人的幸福感也就大打折扣。为了让工资高点拼命加班,不堪压力日渐焦虑,还要担心是否会被老板炒了鱿鱼……
  烟台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高兴,然后立刻变得就不那么高兴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到劳动者手中还要打上大大的问号。现实中很多企业根本就无视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等各种方式规避。
  按照规定,如果企业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道理上可行,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作为打工者为了保住饭碗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任由自身的权利受到损害。不是说打工者没有维权意识,而是维权成本太高,天平一端是赖以为生的工作,另一端是被克扣的工资,孰轻孰重,真得好好掂量。
  正是因为员工迫于各种原因无法出面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企业更加有恃无恐完全不把国家规定放在眼里。作为政府部门来说,不能认为出台了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法规,按照要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尽到了责任,完成了任务。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企业对规定要严格执行,除了企业自觉之外,更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决不能对违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相比于企业来说,员工跟消费者一样都属于弱势群体,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益、工资权益的新闻报道不胜枚举,这也从侧面说明我们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到位。很多劳动者该享有的合法权益都在法律条文中白纸黑字写着,怎么落实,如何落实实在值得好好研究。希望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够引起企业的重视,更引起相关部门的正视,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不打折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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